社会民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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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个转企”养老保险问题
服务对象
“个转企”企业及企业职工
支持方式
由“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自转企当年起设
3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比照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以上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职工比照个体工商户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政策依据
《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73号)
服务部门
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刘泽民;1504338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