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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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
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
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并进行政府代缴工作,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7〕71号)
服务部门
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朴春吉;1504338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