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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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做好社保扶贫工作
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2级重度残疾人
支持方式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珲春市每人每年
100
元)。所需代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政策依据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7〕71号)
服务部门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
任铖;13844797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