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社会民生政策
  • 政策要点 做好社保扶贫工作
    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2级重度残疾人
    支持方式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珲春市每人每年100元)。所需代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政策依据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7〕71号)
    服务部门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 任铖;13844797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