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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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特设岗位教师考核
服务对象
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支持方式
1.
少数民族考生加
2
分。
2.
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
10
分。
3.
服务期
3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落编。
4.
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职称、晋级、评优、参培、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服务部门
珲春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
崔光哲;0433-751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