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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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幼儿园经费保障
服务对象
珲春市境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所有公办幼儿园
支持方式
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有效促进学前教育事业
持续健康发展。给予600元/生/年。
政策依据
《珲春市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珲政办发〔2019〕2号)
服务部门
珲春市教育局、珲春市财政局
政策咨询
汪吉彦;0433-7515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