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社会民生政策
  • 政策要点 减征、缓缴企业职工医保费
    服务对象 企业
    支持方式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县(市),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20202月份至4月份, 减半征收3个月。同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月起执行,最晚截至7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延边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医保联发〔2020〕3号)
    服务部门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 李亮;0433-287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