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税费减免 |
服务对象 | 退役士兵 |
支持方式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税额扣减标准每户每年144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税额扣减定额标准每人每年9000元。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222号) |
服务部门 | 延边州税务局 |
政策咨询 | 周熙尧;0433—5116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