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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收藏 更新时间:2019-05-29 13:49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延州政发〔20181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州就业创业工作促进经济稳步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持续改善,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将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相衔接,把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主要指标,按照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和年度增速预期目标,合理确定年度计划,保持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同步。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货币、产业、投资、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责任部门: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等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扩大投资规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项目生成、建设、融资、推进和奖惩等机制,多领域开发就业岗位。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商贸流通、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健康养生、现代医疗、残疾康复、文化旅游、文体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落实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融资、公共服务、降本减负等方面限制性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做大民营经济规模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做大做强医药、食品产业,推进吉澳医药产业合作,加快发展朝药产业,加大民族特色食品、长白山矿泉水、海产品、人参等产业集群建设,实现两大绿色主导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木制品加工、能源矿产、装备制造业的改造提升,再造三大传统产业新优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全州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依托延边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农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提高农业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增长。责任部门: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农委、州文广新局、州旅发委等

(三)畅通民营经济就业主渠道。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继续抓好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5条,建立政府与企业信息沟通渠道,宣传国家和省、州有关扶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深入开展州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抓好企业成长。指导帮扶企业“进小”“入规”,对入规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开拓企业市场。针对州“名优特新”企业状况,特别是食品、医药等主导行业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广泛参加各类展会,为企业提供参展补贴。依托州暨延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模式,向网络化、品质化、精准化方向发展,鼓励各窗口平台之间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免费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创业辅导、法律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养、市场开拓、事务代理等各项要素服务。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降税减负等政策。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持续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做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发挥州本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作用,引导高校同中小微企业合作实施一批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部门: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税务局等

(四)发展新兴业态拓展就业空间。瞄准国内外前沿科技,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完善市场机制,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等各种形式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推动以延边浪潮、延边众生为代表的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延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产业生态圈,以新产业新业态吸引人才,扩大就业。研究制定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责任部门: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等

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优化创业环境。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七统一”标准要求,配合省里相关部门做好全州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实现群众和用人单位办事“只跑一次”的工作目标,提升工作效率。落实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实行创业税收政策首问首办责任制强化“州内通办”“二维码一次告知”、预约服务等便民服务。通过办税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二维码,便于纳税人查询使用。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延边州税务局微信平台、现场预约等多渠道预约办税,减少在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时间。责任部门:州编办、州工商局、州税务局等

(六)搭建创业融资平台。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延长贷款期限,简化贷款程序。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改进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降低反担保条件。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不担保业务。采取资金注入的方式,为州内规模较大并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的单位提供支持,主要用于商业银行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保证金和股权投资等支出。鼓励私募机构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宣传月等活动,为初创期企业搭建融资平台。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银监局等

(七)加大创业政策支持。鼓励州内协会、商会、企业等社会组织构建孵化基地,支持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和建设经验,加快推进传统孵化基地与众创空间为重点的孵化基地建设,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免费为入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事务代理、信息、技术、人才和投资合作等服务。建设一批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依法注册并符合《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要求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资金扶持。对参加国家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金。责任部门: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农委、州住建局等

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八)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积极推进我州高等职院校和中等职学校的专业贯通融合,加快发展一批与我州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适应的专业群,重点改造一批传统优势专业,积极保护一批关乎我州经济发展的专业,适度限制一批就业率低的专业,着力创建一批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专业,尤其是创办一批有利于促进民族文化和技能传承的专业群。健全职业院校专业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就业情况、招生计划、专业发展相互挂钩。推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组织开发适应我州职业教育实际情况的校本教材。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就业创业指导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产教融合、互利共赢”的原则扎实推进延边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力促集团内成员共享招生、就业信息,推进招生、招聘的一体化,支持建设具备教学、培训等功能共享型实训基地。开展好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和省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建立政府统筹、教产衔接、校企双主体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等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建立“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组建校企联盟,积极开展校企、校产、校地合作,增强高校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岗前培训基地、就业创业基地。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计划项目,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规定按照《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执行。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编办等

(十)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企业产能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安监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总工会等

(十一)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就业服务均等化,农村转移劳动者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积极推进特色乡镇,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责任部门: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等

(十二)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积极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按省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对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失业人员,按其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引导其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确实因身体和家庭等原因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人社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的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摸清用人单位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人才、岗位和项目需求,建立全州动态需求数据库,为教育培训、企业对接、人才推荐提供依据。建立个人需求台账。每年开展就业创业情况普查,全面了解情况,摸清底数,跟踪掌握每名军转干部的职业能力、专业特长、就业需求和创业意愿,实施精准帮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等

四、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力度

(十四)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重点技工院校和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优胜者通过破格晋级职业资格、授予“延边州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称号等方面给予鼓励。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等

(十五)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的采取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等方式给予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

(十六)落实技工技能提升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州内紧缺急需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

(十七)强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全面提升家庭从业人员素质的关键环节,根据市场需求、用户需要和从业者特点,以提高职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水平为核心,积极组织州内相关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技能、技术比武大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职级的家庭服务职业教育和培训,强化家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综合素质,使更多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做到责任、措施、投入、管理到位,推动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协调统计部门和相关企业,力争符合入统要求的家庭服务业优秀企业全部入统,确保企业入统户数、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按照家庭服务业攻坚标准达标。(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

五、强化就业创业精准服务

(十八)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全面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快用人单位和个人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扩展,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信息化队伍建设,配备懂技术、懂业务的专业人员,同时配齐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以适应“互联网+就业”新的工作模式,确保每个街道(乡镇)、社区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及创业服务。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等

(十九)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打破户籍、地域、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进大数据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互联共享,健全服务项目、拓宽服务渠道,通过运用触摸屏、网站平台、手机移动办公终端等手段和实行“实体大厅+网上大厅”并行方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对接,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各要素实现合理配置。大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知名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区域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间的交流合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大力实施“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计划,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等)

六、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二十)强化政府责任。各县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和高校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州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州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纪委监委、州财政局等

(二十二)加强形势研判。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密切关注就业失业重点指标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等变化,及早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带来的影响,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责任部门:州统计局、州人社局等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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