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4年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防洪安全。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江河、蓄水工程、防洪城镇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
1、延边州主要江河防汛责任人名单
2、延边州大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3、延边州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延边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