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免去高鹏的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免去朴红花的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3.免去曹永吉的州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4.免去李柱哲的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5.免去姜三童的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职务;
6.免去陈刚的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7.免去金镇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8.免去宋莲姬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9.免去俞顺花的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10.免去葛福祥的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1.免去宋丹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2.免去朴美兰的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3.免去金成焕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14.免去陈立晖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15.免去金虎哲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16.免去叶明晶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17.免去张丽的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8.免去全智光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19.免去王玉宝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免去朴龙哲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1.免去李东柱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2.免去韩姬善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3.任命朴红花为州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24.任命崔水为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25.任命金永哲为州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26.任命李柱哲为州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27.任命姜三童为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28.任命陈刚为州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9.决定任命车建炜为州政府副州长;
30.决定任命丁霄汉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31.决定任命邵俊杰为州兴边富民促进局局长;
32.决定任命韩丽莲为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33.任命李海军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34.任命葛福祥为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35.任命宋丹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36.任命朴美兰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37.任命金成焕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38.任命陈立晖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39.任命金虎哲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40.任命叶明晶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41.任命秦承兰为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十九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