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任命李建军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2、免去庾成日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3、免去金豪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4、免去张辉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5、免去全鸿一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