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决定免去张文生的州司法局局长职务;
3.决定免去李海兰的州语委(翻译局)主任(局长)职务;
4.决定免去王连弟的州工信局局长职务;
5.决定免去姜兴延的州安监局局长职务;
6.免去李柱善的州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7.免去冷立新的州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8.免去朴仁杰的州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9.免去王德满的州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10.免去尹喜国的州法院审判员职务;
11.免去刘化文的州法院审判员职务;
12.免去孙承永的州法院审判员职务;
13.免去蒋先明的州法院审判员职务;
14.决定任命王连弟为州林业管理局局长;
15.决定任命高鹏为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16.决定任命金千根为州语委(翻译局)主任(局长);
17.决定任命李平为州司法局局长;
18.决定任命于胜利为州工信局局长;
19.任命钟兴华为州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任命刘丽萍为州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1.任命金镇为州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2.任命韩应福为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23.任命赵伯忠为州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
24.任命郑峰为州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