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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边州人民政府
收藏 更新时间:2026-06-30 15:51
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延边州教育局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公布在延边州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5月27日至6月25日,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2条。经研究梳理,现将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予采纳意见

意见建议:建议将草案第二十二条(一)“规范汉字的字体、字号应当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相协调,不得小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改为“规范汉字的字体、字号应当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相协调、相等”。

处理结果:不予采纳。

理由:上位法律法规没有相关依据,且结合实际情况研判,该建议暂不具备统一实施的可行性。

二、采纳意见

意见建议:建议将草案第二十二条(五)“竖向排列时,规范汉字在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左”改为“竖向排列时,规范汉字在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左(面对面时)”。

处理结果:予以采纳。

理由:该建议条款表述更加精确,合理可行。

 

 

延边州教育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