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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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
服务对象
非公企业
支持方式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
1%
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延边州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实施办法〉的通知》(州组通字〔2015〕13号)
服务部门
图们市市委组织部、图们市财政局、图们市税务局
政策咨询
杨乐; 0433-362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