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营商环境政策
  • 政策要点 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
    服务对象 非公企业
    支持方式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延边州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实施办法〉的通知》(州组通字〔2015〕13号)
    服务部门 图们市市委组织部、图们市财政局、图们市税务局
    政策咨询 杨乐; 0433-362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