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
服务对象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支持方式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吉财税〔2019〕59号) |
服务部门 | 延边州税务局 |
政策咨询 | 周熙尧;0433—5116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