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社会民生政策
  • 政策要点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
    服务对象 参保企业及职工
    支持方式

    免征社会保险费方面,对于参保缴费时间在2020630日前的中、小、微企业(含享受“个转企”政策的企业和20202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予征收20202月至6月期间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方面,对于参保缴费时间在2020430日前的大型企业(含20202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2月至4月期间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对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稳岗返还方面,普通稳岗返还,主要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中小微企业;30()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主要适用于2019-2020年出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属于去产能、“僵尸”以及失信范围的企业。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方面,延长上一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430日(单位缴费比例0.7%,职工缴费比例0.3%)。

    政策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吉社保〔2020〕8号)
    服务部门 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刘泽民;1504338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