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税费减免 |
服务对象 | 重点群体人员 |
支持方式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税额扣减标准每户每年14400元;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符合条件的,税额扣减定额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221号) |
服务部门 | 延边州税务局 |
政策咨询 | 周熙尧;0433—5116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