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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伟
尊敬的延边州领导: 你们好!,请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20〕126号)【施行日期】2020.12.07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此《通知》已超过有效期,请问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情况,何时对社会公布,感谢。

您好:

反映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诉求人咨询综合地价标准相关问题。

二、办理情况

延边州《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已制定完成,拟近期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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