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诉求人,您好。2009年起,我州城镇居民开始实施《延边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延州政发〔2008〕13号),规定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州范围内可任意选择“两定”单位(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刷卡报销,一次性结算,打破了县域界限,实现州内“一卡通”。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实施了州级“一卡通”政策。因我州是全省唯一实行就医购药“一卡通”的地区,省医疗保障部门对此多次提出整改要求。 按照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部署,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要求,2019年12月31日,州政府2019年第17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事宜,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一卡通”政策。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的通知(审议稿)》,会后州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并向州人民政府备案。此文件在延边州人民政府网站可查询。 2020年1月1日起,我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县域就医全面执行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即执行长期异地和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同步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异地就医政策,跨县域就医执行长期异地和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业务请咨询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处,电话:0433-8196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