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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
“根据《延边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的通知》(延州医保联发[2019]14号)及《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过渡期的通知》(延州医保发[2020]2号)要求,202051日起跨县域就医执行长期异地和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 如不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医保卡只能在参保县市直接刷卡使用,其他县市不能通用。长期异地就医备案需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到指定医疗机构办理。原则上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患者在就医地县市可以实现与参保地县市相同的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的直接结算。转诊转院备案后只能在就医地一家医院直接结算住院费用,一次转院一次有效。”
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政策,以上文件在网上也没查到,具体内容我也不知晓,政策不是应该越来越便民么?现在延边州内很多人都是工作和居住不在一个县市内的,如我工作在汪清居住在延吉,我朋友工作在龙井居住在延吉,还有工作在延吉居住在汪清的。医保州内不通用带来很大不便,比如我在家的时候不舒服只能等到上班之后再去医院?或者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然后我上班的时候不舒服要等到回家之后再去医院?买个药都得等回到医保所在地再去买?真的太不人性化了!希望能够好好研究政策,真的能够为百姓提供生活便利!

您好:

诉求人,您好。2009年起,我州城镇居民开始实施《延边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延州政发〔200813号),规定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州范围内可任意选择“两定”单位(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刷卡报销,一次性结算,打破了县域界限,实现州内“一卡通”。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实施了州级“一卡通”政策。因我州是全省唯一实行就医购药“一卡通”的地区,省医疗保障部门对此多次提出整改要求。 按照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部署,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要求,20191231日,州政府2019年第17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事宜,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一卡通”政策。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的通知(审议稿)》,会后州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并向州人民政府备案。此文件在延边州人民政府网站可查询。 202011日起,我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县域就医全面执行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即执行长期异地和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同步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异地就医政策,跨县域就医执行长期异地和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业务请咨询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处,电话:0433-819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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