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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长胜
您好,州长,冒昧写此信给您添麻烦,但实在因为觉得铁南城管执法人员处事不公且过度执法,事情起因是这样:我母亲年岁较大,农民出身没有文化,家里有套空房,想出租就贴了一张A4纸大小在小区内,实话讲作为普通老百姓并不精通所有法律规定,可能规定中不允许在小区内贴租房广告,然后城管就叫我母亲去他们办公室,我母亲去了以后他们直接就说罚5000,不然手机号停机,我母亲不懂这些也是第一次有这种情况从无前例,执法人员没有警告没有任何讲解,而且我也通过这次才了解这个规定,我就查了一下这个条文,首先我们违规我认,我一切遵守中国法律,但是我从规定中看到的是初次应予以警告,或根据影响200-5000元罚款,如果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等问题最高予以5000元罚款,然而执法人员没有任何警告和证据直接就开出必须5000元,我人在北京打电话多次挂断不予理会,完全不是政府公务人员对老百姓服务沟通的态度,作为执法公务人员应该很好态度的向老百姓普法教育,我会完全接受,然后现在结果是我母亲没有缴纳这所谓的5000元罚款,城管居然有权利直接让移动公司将我母亲电话号码停机。我母亲一人在家里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现在大街上还不是居民住的小区内有各种小广告,然而电话依然可以拨通,这种情况我觉得有必要反馈一下如何能够秉公执法,按明确条例不要过度执法,如果说认错罚款200元我们是十分接受的,我也间接学习了国家的法律,做一个守法公民,这个是应该的。但仅初犯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以最严重来处理我觉得有失公正。所以冒昧写下以上内容,请您主持公道!给您添麻烦了。

您好:

诉求人,您好。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大门玻璃上张贴租房广告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接受相应处罚,我局对此情节一一核实后,考虑当事人年纪较大,且对相关条例规定不熟悉,其影响市容市貌的程度轻微,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出发,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免除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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