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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亮
94-02年在延吉市工作的单位已注销,有劳动合同。期间未缴纳社保影响退休金测算。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本人补缴?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延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延吉市社保局回复:职工补缴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原单位主体因破产、停产、解散、注销等原因消亡的,本人凭职工原始档案或者能够通过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法律文书证明,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个人自愿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应缴费部分,办理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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