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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业
吉林省汪清县鸡冠乡太安村的林权证何时颁发?早在2013年开始实行的退耕还林政策,吉林省汪清县鸡冠乡太安村各村民积极响应,许多村民进行了退耕还林。 但是!自2013年至今2025年,已过去十余年,汪清县政府、鸡冠乡政府、太安忖政府、汪清县林业局,均未作出任何关于退耕还林补贴、林权证发放的活动和公示,村民十余年未拿到属于自己的林权证,从未拿到任何补贴款,请问林权证是要退耕还林的林地所有人自行去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才能发放林权证吗?这边有部分村民已经去申请登记造册,但是林业主管部门、林业局、政府仍然让村民持续等待林权证下发,无任何林权证下发公示和补贴公示。问到底怎样才能确定林权证何时下发,或者是否要林地所有人主动去登记才能拿到林权证,另外退耕还林补贴款的规定又何时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指出: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指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您好:

反映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5年6月30日,联系到李隆业本人,对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后,通过联系鸡冠乡林业站,查询合同档案明确其参与清收还林工程。并非退耕还林工程,随后立即将实际情况告知李隆业,让其带本身份证和《清收还林合同书》复印件到鸡冠乡林业站进行申办登记,并通知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现地测绘,测绘完毕后组件上报材料到汪清县政务大厅即可登记发证。李隆业对回复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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