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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杰
本人名下一张3918农行卡,于2024年1月初发现无法正常使用,经与银行核实,发现卡内部分资金被珲春公安局冻结,后致电珲春公安局,告知涉案,通常3个月解冻。 2024年4月11日,本人再次致电珲春公安局,询问情况。告知卡内部分资金涉案,需提供相关合法来源证明。 本人从事国际贸易,卡内资金均为国外客商付我的货款,4月12日将珲春公安局所要求的,营业执照,销售合同,出货证明(海运提单),银行收款凭证,以及和客商关于当日付款的聊天记录均快递至珲春公安局,该说明材料于4月15被签收。 2024年4月30日卡内被冻结资金近4万元被强制扣划。 2024年5月22日本人收到珲春公安局邮寄的情况说明,将我的合法资金定性为非法赌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实在无法理解,为何我合法的货款就变成了赌资?公安机关又有什么权利非法侵吞个人资产? 我邮寄的说明情况可能根本就没有看?因为但凡看了,这是非常明显的事实,如何可以黑白颠倒? 本人深知,依照现有体系,已经被扣划的资金想要退回,基本已无可能。 但是想要表达 1,对案件执法的质疑,是否公正? 2,保留上诉的权利,是应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您好:

一、基本情况:关于银行卡被划扣问题
二、办理情况:因银行卡涉案导致银行卡被冻结+划扣资金情况,刑警大队登记完毕,已安排专业人员联系诉求人给予反馈,珲春市公安局正侦办一起网络赌博案件,由于赌博网络平台资金流入诉求人的银行卡内,珲春市公安局依法扣押涉案金额并将该账户非法收入上缴国库。
已告知诉求人划扣的资金为网络赌博平台流入的赌资,给其邮寄的情况说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找第三方进行追偿。如果联系不到第三方可以致电珲春市公安局专案电话进行解决。
三、反馈情况:诉求人于5月31日11时16分与诉求人电话联系,诉求人表示满意。
承办单位:珲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联系人:刘警官
电话:0433-771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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